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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乐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2 15:00:44点击:22925

信息摘要: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确保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选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程序和抽查方法。

乐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

作者: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2 14:55:50 字体:[]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确保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选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程序和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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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及规则

  1、消防备案抽查适用范围为:其他建设工程,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2、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3、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均应按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数字化审图。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取得数字化审图合格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简称“施工图审查省级平台”,链接网址:http://lhst.zfcxjst.gd.gov.cn/)

  4、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备案抽查比例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30号)的要求,具体为: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为80%,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5、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二、实施方式

  1、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2、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管局)窗口收到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时 ,首先应检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在资料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登记和完成抽取。

  3、项目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在2名工作人员监督见证下完成抽取,抽取只能进行一次,且抽出一球有效。抽查前先将与建设工程项目抽查比例相对应的乒乓球放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专用箱,每次投放10个同型号球(编号为1至10号),以下情况视为抽中:(1)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到1至8号球;(2)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到1至5号球;(3)其他建设工程抽到1号球。

  4、由市住管局窗口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实施监督,实时拍摄抽取过程并保存抽查过程视频。

  5、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选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出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中/未抽中凭证,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对抽中项目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5个工作日内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按照住建部第51号令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6、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中的项目并入联合验收。

  三、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备案提交材料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二次消防备案需提供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对于一次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还应提供复查合格文件;1998年9月1号之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在申报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审验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鉴定报告: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专篇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电子图光碟2份;

  5、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合格书;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

  8、建设、设计、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及人员资料;

  9、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前需提交建设、施工、检测单位的质量承诺书。

  市住管局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结果反馈

  1、对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抽取完成后,当场宣布抽取结果,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抽中或未抽中凭证)。

  2、对抽中项目现场检查合格的,我局依法出具抽查合格意见;对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不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我局申请复查。我局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3、市住管局每季度个月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echang.gov.cn/)公开本局受理的上季度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结果。

  五、其他

  1、市住管局纪检部门派人现场随机监督抽查。

  2、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备案抽查具体办法出台后,本规则自动失效。

  3、上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规则,适用于由我市住管局依法受理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

  4、本规则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5、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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