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备案流程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规划许可证书;
3、根据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4、到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或审核抽查;
5、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或审核抽查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消防、装修[如有]);
(7)、施工许可文件(新建工程);改造工程提供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8)、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全套设计图纸、消防设施及设备材料清单、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出图章);如改造工程还需要提供原始带竣工图章的建筑竣工图纸(如建筑总平图、建筑平面图);
(9)、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加盖设计院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注:以上各条款根据消防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