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在线留言-集美联系我们-更多分站 集美承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官网欢迎您!
集美承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FIRE EQUIPMENT COMPANY
13600906870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3600906870

承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集美消防公司,集美消防设计公司,集美市商务营运中心1#楼605室

联系电话:13600906870

公司邮箱:285035045@qq.com

公司动态

集美住建局审批消防手续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2 18:58:51点击:40156

信息摘要:

住建局审批消防手续

住建局审批消防手续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取消现有的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

3、在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内容。

4、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6、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7、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8、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9、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

10、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本文标签: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600906870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