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中第15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因此,酒吧营业前的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120号中第8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防火检查内容
[虽然营业前不需实际检查,但日常防火检(抽)查的内容是一致的]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120号中第9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